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明
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,可开具如下2种类型的发票
1、增值税普通发票,税率13%(适用于小规模企业及事业单位、学校、医院、个人等)
2、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率13%(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)
开票时间:
原则上,当月执行的合同当月开具发票,跨月执行的合同,以收款时间所在月份开具
通常情况,每月1号至26号,我公司财务每周三集中开票,每月26号及之后的合同次月开票
开票内容:
开票内容须与实际销售产品一致,不能开具与所购产品无关的产品类目与品名
品名 | 规格/型号 | 税收分类编码 |
*光学仪器*显微镜 | 按实际型号填写 | 109061903 |
*光学仪器*显微镜配件 | 按实际型号填写 | 109061908 |
*光学仪器*显微成像系统 | 按实际型号填写 | 109061908 |
*信息技术服务*技术服务 | 软件系统 | 304020103 |
*信息技术服务*技术服务 | 维修服务 | 304020103 |
发票邮寄:
客户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,发票将在收到申请当月的每周三开具,会以独立文件形式交由EMS或顺丰快递单独邮寄,不会随货物混装邮寄,如客户需要随货物邮寄,请务必在货物到达仓库时自行取出,如因收件方原因造成的票据污损、遗失,我司将不再补开(可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,服务费用为22元/份)。
开票错误:
如因客户提供错误的信息、选择错误的发票类型导致的发票错误,我公司不提供重开服务(有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除外),隔月发票一律不予重开。
发票签收:
在提交开票申请后,请及时关注发票开具状态及邮寄状态(系统回执信息通常会包含未开票和已开票两种状态),如在收到发票”已开具“回执3日后仍未收到发票的,请及时与财务联系,QQ:3137821192。30天内无反馈即默认为已经收到发票,如有遗失将不再补开(可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,服务费用为22元/份)。